EB-1A 和 O-1 特殊才能以及 EB-2 国家利益豁免
如果您有特殊成就,您可能有资格申请两种特殊类别的就业绿卡。EB-1A 永久绿卡(O-1 临时工作许可)要求您具备 “非凡能力”。EB-2 国家利益豁免永久绿卡对 “非凡能力 “的要求较低。这些类别允许您自行提交申请,无需美国雇主,也无需经过冗长的劳工认证程序(”PERM”)。
EB-1A 杰出人才(移民)
您的专业必须与商业、学术、科学、教育或体育相关。在申请过程中,准确界定您的专业领域非常重要。您还必须证明,在获得美国居民身份后,您有计划继续从事该领域的工作。
您必须证明自己具有非凡的能力,能够跻身该领域前百分之几的行列。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证明这一点:
一次性获得国际知名的重大奖项,如诺贝尔奖。
除了这一苛刻的成就水平外,您还可以满足以下三项要求:
国家级重要奖项;
在与能力领域相关的权威期刊上发表文章;
在组织(或其部门)中担任与能力领域相关的领导或关键职务;
知名媒体对您的作品和能力的报道;
为您体现非凡能力的作品和能力支付报酬和补偿;
如果您被选为评审小组成员,负责评审本领域其他人员的工作;
在非凡能力领域做出重大原创性贡献;
如果您在表演艺术方面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;
如果您曾是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协会的会员;
如果您的作品参加过公开展览。
如果您能满足上述要求,移民局还必须认定您的技能属于您所在领域的前百分之几。
移民指南
该申请以 I-140 表格的形式提交,无论申请人是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都可以提出申请。
可以使用 I-907 表通过 “高级处理 “加快申请速度,这可以使移民局快速(通常在 15 个工作日内)裁定申请。如果没有 “特级处理”,审理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。
一旦 I-140 申请获得批准,且申请人在美国境内:
- 如果申请人的出生国有 EB-1 类别的等待名单,他们必须等到其 I-140 申请日期(”优先日期”)满足其国家的签证/绿卡等待名单。一旦满足条件,下一步就是提交 I-485 身份调整申请,正式向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(USCIS)申请绿卡。
- 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,而且其出生国没有 EB-1 类别移民签证的等候名单,那么在递交 I-140 申请的同时就可以递交 I-485 身份调整申请,即使该申请尚未获得批准。正确提交的 I-485 允许申请人留在美国等待裁决,而不会进一步累积非法居留。
从历史上看,在中国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需要等待几年才能获得移民签证。有时,短暂的等待名单也适用于所有其他国家。
一旦 I-140 申请获得批准,申请人就会离开美国:
- 美国国务院启动 “领事程序”,收取签证费账单,要求提供个人简历和警方证明文件,并安排签证面谈。
- 申请者完成面谈后,如果领事官员认为没有理由拒签,就可以签发签证。
O-1 特殊才能(非移民):
该 “特殊才能 “类别还有一个非移民类别:O-1,其要求类似,但有以下例外:
美国雇主必须为候选人提出申请;O-1 候选人不能为自己提出申请。
咨询信:申请者还必须由该领域的同行团体或劳工组织推荐担任该工作职位。
无等候名单:O-1 非移民身份没有年度配额,因此无论申请人出生在哪个国家,都无需等候。
批准的最长逗留期限:最初最长为 3 年,可任意延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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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B-2 特殊才能和国家利益豁免
您必须在商业、艺术或科学领域表现出卓越的能力。这种能力水平必须大大高于您所在领域的平均水平,但不需要达到 EB-1A 的 “前几名 “要求:
要获得标准 EB-2 的资格,其中一项必须属实:
您必须在学术上符合条件,即拥有研究生水平的学位,或拥有学士水平的学位,并在您的专业领域拥有五年的工作经验;或
您必须具备特殊能力,即满足上述三个因素:
- 拥有特殊能力领域的学术学位;
- 至少 10 年的本专业工作经验,并由以前的专业同事和主管出具证明信;
- 特殊能力领域的认证或许可;
- 与你在该领域的技能相对应的高报酬;
- 要求具备专业能力的协会会员资格;
- 同行专业人士、学术界、政府和其他组织对您的贡献和能力的认可。
上述情况仅使您有资格申请标准的 EB-2,而标准的 EB-2 通常需要美国雇主代表您递交申请,而且通常还需要漫长的劳工证(PERM)流程。但是,如果您能进一步满足三项国家利益豁免要求,您就可以绕过这两项限制,自行递交 EB-2 NIW 申请,无需美国雇主,也无需寻求劳工证批准。额外的国家利益豁免因素包括
您建议的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和内在价值;
您完全有能力推动这项工作;
总的来说,放弃劳工证要求符合美国的利益。
候补名单
O-1 非移民类别:O-1 类别没有年度限制,因此也没有等候名单。一旦您的 O-1 申请(I-129)获得批准,您就可以开始在美国工作。您甚至可以使用 “高级处理”(Premium Process)申请,以获得更快的处理时间(通常在 15 个工作日内)。但是,O-1 的有效期一次最长为三年。有效期可以延长。EB-1A 杰出人才移民类别:由于 EB-1 是一种移民身份,因此每年有配额限制。由于 EB-1A 类别的要求更为严格,因此其排队等候的时间并不像许多其他类别那么长。然而,中国和印度都有等候名单,这意味着中国和印度出生的申请人不能同时递交 I-140 EB-1A 申请和 I-485 身份调整申请。相反,在中国或印度出生的申请人必须在其 EB-1A 申请和随后的等待名单期间保持有效的美国非移民身份。
先申请 EB-2,后申请 EB-1A
您可以为自己单独递交一份以上的 I-140 申请。在这种情况下,您可以使用最早的 I-140 优先日期来管理您所有的 I-140 申请。从历史上看,EB-1A 等候名单比 EB-2 等候名单短得多。因此,如果您的技能是 “杰出 “的,您可以申请 EB-2 NIW,然后在您的成就成为 “杰出 “时再申请 EB-1A,以利用较短的排期。
例如,中国出生的申请人面临的 EB-2 候选名单较长,而 EB-1A 候选名单较短。该申请人可以立即用 I-140 申请 EB-2,然后再工作几年,为用 I-140 申请 EB-1A 打下坚实的基础。该 EB-1A 申请可以借用 EB-2 申请较早的优先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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