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领导移民:经理和高管

L-1A 工作许可证和 EB-1C 永久绿卡

如果您最近有担任公司领导的全职工作经验,您可能有资格申请 L-1A 临时工作许可和 EB-1C 永久绿卡类别。

这两个类别都要求美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有密切关系,并有证据证明您曾担任经理或行政主管职位。

密切的业务关系:

您必须为外国(非美国)企业工作,而且您必须计划在 L-1A 工作许可或 EB-1C 绿卡获批后继续在美国企业工作。

美国企业必须与外国企业密切相关。这可能包括

  • 一家企业是另一家企业的母公司或主要所有者

  • 两家企业的多数股权由同一实体或个人拥有

  • 这两家企业都是合资企业

美国企业必须代表外国人提交申请。外国人不得自行申请(与基于能力和投资的申请不同)。

企业领导职位:

如果您将担任一般业务政策和目标的主管,您就有资格成为高管

如果您将管理雇用企业的职能或雇用企业的人员,您就有资格成为经理

  • 在人事方面,下属不能是一线工人。他们可以是至少拥有学士学位的专业人员,也可以自己管理另一个级别的下属。

在提出申请前的 3 年内,您必须在外国企业中担任过至少一年的全职合格职位(行政主管或经理)。

L-1A 临时工作许可与 EB-1C 永久绿卡的区别

  • 新办事处:如果美国企业的持续经营时间不足一年,则被归类为 “新办事处”,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一年的 L-1A,但不能申请 EB-1C。L-1A 可以延期,如果美国企业的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一年,则可能失去其 “新办事处 “类别。

  • 如果美国企业已持续经营至少一年,则可同时申请 L-1A 和 EB-1C。

  • EB-1C 申请还要求提供证据,证明美国企业能够支持行政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,通常涉及财务文件。

  • L-1A 工作许可证没有配额限制,因此没有等候名单。不过,L-1A 的总期限不能超过七年。

  • EB-1C 绿卡有配额限制,因此每位申请人的优先日期以其递交申请的日期为准,每位申请人的等候名单以其出生国为准。从历史上看,中国和印度的等候名单长达数年之久。其他国家偶尔也会出现等候名单。

如果您是高管或高级经理,而您的非美国企业希望将您调至美国境内的同等职位,那么您可能有资格申请短期L-1A临时工作许可或EB-1C永久绿卡。请立即通过 intake@bhulaw.com 或微信 “BenjaminCJHu “与我们联系,讨论您的企业领导移民选择。